不過,某些網路服務供應商認為用戶如果在未經同意下,加入FON社群並分享自己的頻寬,可能違反服務協議。例如Time Warner cable發言人Maureen Huff便指出,這跟小偷無異,就好像Cable用戶把線分給隔壁鄰居,以讓鄰居可以看免費電影一樣,很明顯是不對的行為。這根本跟看第四台不一樣,我們申請ADSL是買"頻寬"。又不是買內容(音樂,電影)。
Maureen Huff還說,如果發現有用戶非法分享頻寬,那麼該公司可能會切斷其網路服務。
ISP怎能規定我裝ADSL是要給自己用 還是好心的給隔壁用。
這樣的比喻根本不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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