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27.2007

懲罰: 使用Windows (?)

有趣的新聞,一位因為上載影片到P2P的user 被判緩刑,同時規定,緩刑期間,如果他要使用電腦,必須要使用Windows. (他原來是使用 ubuntu 7.0)。

是說..要他使用Windows,作為一樣懲罰 :p ?

原因是..他的緩刑監察官必須要能Monitor他的網路行為,所以必須要安裝一個monitor軟體在他的電腦上,而這個軟體只支援Windows,所以..他必須要安裝Windows,好讓監察官能安裝他的軟體。

新聞是 cnet 看到的,哪個人的blog 在 "這裡"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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